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辦事指南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qū))遞交申請書,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查資料,對家庭情況進行調查,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進行公示,有異議情況下重新調查或者民主評議,無異議情況下填發(fā)低保證,縣級民政部門次月起發(fā)放低保金并在村(社區(qū))長期公示。
資格條件1、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剛性支出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四個基本要件。2、持有我市常駐戶口(居住證)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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