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一、會議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必要時有關同志可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根據(jù)會議需要提出意見報會議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在與其有關的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二、會議召集人
常務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員要超過組成人員的半數(shù)方可舉行。
三、會議的召開時間
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時間原則安排在周一。
四、會議議題的確定
(一)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為:
1、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重大決定、指示和重要會議精神,并研究貫徹意見;
2、研究貫徹落實縣委、縣人大常委會重要決定、意見和建議的工作措施;
3、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fā)布或批轉的規(guī)范性文件;
4、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縣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5、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組成部門受縣政府委托所作的專項報告;
6、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計劃以及重大戰(zhàn)略、目標、指標、任務和措施;
7、重點建設項目的篩選確定和切塊資金的使用計劃;
8、重大活動項目安排;
9、縣政府各項重大工作的思路、重點、措施;
10、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重要請示或重要報告;
11、其他需要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重大問題。
(二)下列情況不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研究:
1、縣政府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能解決的;
2、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或協(xié)商能解決的;
3、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能獨立作出決定的;
4、以縣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現(xiàn)場辦公會議等方式能解決的;
5、會前未經(jīng)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
6、有關準備工作不充分的。
五、會議議題的審核
(一)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先由政府辦公室征求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意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確定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事先必須作好調(diào)查研究和充分準備,并形成簡明扼要的書面材料。
(三)確定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須在會前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或召開會議進行協(xié)調(diào),并形成報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的書面意見,并于會前分送有關人員,其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先由主管部門牽頭協(xié)調(diào),仍有分歧的,再由分管縣長協(xié)調(diào)。
(四)屬法規(guī)性的議題,必須先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把關,并提出具體意見交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批示;議題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xié)調(diào)的,由主管縣長召集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并提出協(xié)調(diào)意見交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批示。
(五)常務會議議題由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書面批示提出,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匯總后,先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意見,再報縣長或常務副縣長審定。對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研究議題的審核,內(nèi)容主要包括:是否達到常務會議上會條件、議題提出人及其具體意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主管部門建議及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間是否達成一致的協(xié)調(diào)意見。
?。┙?jīng)縣長或常務副縣長審定的議題(含附件),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會前送達常務會議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
?。ㄆ撸ξ戳腥氤諘h研究的議題,按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的批示辦理。
?。ò耍┟看螘h的議題一經(jīng)確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緊急事項不臨時動議;若分管副縣長不能參加會議,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議題。
六、會議議題的研究和決定
(一)列入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原則上由議題提出人或由其指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其中,法規(guī)性議題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單獨匯報審核協(xié)調(diào)意見。匯報結束后,與會人員充分發(fā)表意見。最后,由主持會議的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綜合大家的意見作出決定。
?。ǘ┏諘h由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由記錄人負責起草,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改后,由辦公室主任簽發(fā),必要時報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簽發(fā)。一般情況下,《會議紀要》在會后3天內(nèi)發(fā)出。
七、會議紀律和要求
?。ㄒ唬┏鱿土邢諘h的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主持人請假,請假的副縣長、黨組成員對會議討論的問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ǘ┩ㄖ邢瘯h的部門,須由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負責人不在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參加會議,其表態(tài)視為單位意見。
(三)與會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發(fā)言要觀點明確,簡明扼要。
?。ㄋ模┡c會人員進入會場前應對隨身攜帶的通信工具作消聲處理;會議期間禁止會客和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ㄎ澹┏諘h研究決定的事項,凡未確定向外公布的,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會議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擴散的離會前要退回。
八、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ㄒ唬κ玛P全縣大政方針的重要決策,要報縣委審定;
?。ǘκ玛P全縣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策,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請縣人大或縣人大常委會審核;
?。ㄈ┨峤粫h討論研究的議題,一經(jīng)縣人民政府作出決定,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制原則逐項明確給有關部門落實,各地各部門必須執(zhí)行,不得借故推諉扯皮或拖延不辦。辦理情況要按照會議要求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ㄋ模┛h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督促辦理,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下一次常務會議,首先要聽取上一次常務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簡要匯報。
(莊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