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案例】隱瞞案件事實 孟津法院開出誠信“罰單”

發(fā)布時間:2022-12-20 來源:區(qū)司法局

“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不興。”誠實守信是為人之本,從業(yè)之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本要求。在訴訟活動中,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是基本行為準則,也是法律的明確要求。當事人、證人故意做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jù),擾亂了訴訟秩序,增加了訴訟成本,影響了社會風氣。人民法院治理不誠信訴訟不僅是維護個案公正,更是在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近日,孟津區(qū)人民法院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當事人隱瞞案件事實的行為進行訓誡,并對四名當事人分別予以罰款5000元的處罰。

【案情回顧】

孟津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審理原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訴被告趙某某、邵某、洛陽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發(fā)現(xiàn),該交通故事中死者王某某沒有子女和配偶,本案的四名原告系其兄弟姐妹,在法庭調查中,法官調查死者除了四原告有無其他近親屬時,四名原告及其代理人均當庭回答沒有。但是在四被告辦理領取賠償款手續(xù)時,因四原告內容分配出現(xiàn)矛盾,原告王某丙告知法官,死者還有大姐,四原告起訴時未告知死者的大姐。四名原告故意隱瞞案件事實,導致該案遺漏當事人,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秩序。為維護法律權威,依法規(guī)范當事人誠信訴訟行為,孟津區(qū)人民法院依據(jù)相關法律,遂對四名原告作出訓誡,并對四名當事人分別予以罰款5000元的處罰。

【法官說法】

虛假陳述妨礙審理者,將被依法嚴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亦要求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如果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作出處罰。

通過本案,法官提醒各位訴訟當事人,誠實信用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之一,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石。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履行相應義務,若作虛假陳述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公正裁判,法院將會依法予以嚴厲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