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人:梁XX
被申請人:洛陽市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號《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于2024年X月XX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本機關經過審查后,于2024年X月X日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1、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2、責令被申請人作出投訴處理結果告知。3、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號《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責令重新處理。
申請人稱:
1、2024年X月X日,被申請人作出投訴舉報處理結果并郵寄給申請人(其中關于洛陽XX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XX全麥三明治吐司580克”)一事,申請人對文書中作出《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X號》不予立案行為未運用任何法律法規(guī)進行告知,未全面、客觀、公正的執(zhí)法、本人不服,遂復議。
2、申請人認為,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同時還依據第十五條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一)投訴事項不屬于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
(二)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同一費者權益爭議的;
(三)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四)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采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鼓勵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平等協(xié)商,自行和解。而被申請人未在《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號》受理行為未告知被申請人,屬于程序違法。
3、被申請人在回復中第二段聲稱被投訴人能提供標簽合格檢測報告,卻沒有對違法事實進行查證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這一點看出顯然被申請人未履行到調查取證的義務。申請人認為,案涉商品“XX全麥三明治吐司580克”土司, 依據: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4.1.2.2標示“新創(chuàng)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qū)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4.1.2.1規(guī)定的名稱。“XX全麥三明治吐司580克”中的“土司”一詞是音譯,所以必須在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土司面包”。被申請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運用法律錯誤。
4、此外,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十二條、《行政訴訟法》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等規(guī)定,根據“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的原則,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不服其作出的回復多少天內可向何機關復議,也未告知申請人多少天內可向何法院訴訟,嚴重剝奪了申請人的權利。不符合《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目的固定,屬于程序違法。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原件。
5、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7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舉報人對行政機關被舉報事項作出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復、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本人具有行政訴訟該案件的資格(利害關系)。
綜上,請求機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訴求。
被申請人答復:
一、答復人對投訴舉報線索盡到了全面調查的職責,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答復人接到投訴舉報后,于2024年X月X日對洛陽XXX食品有限公司依法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調取了被投訴舉報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等材料。經現(xiàn)場檢查,被投訴舉報的產品已更換新包裝,新包裝正反面顯示:XX全麥三明治吐司面包,凈含量:580克。且該款產品透過外包裝能夠清晰的看到產品的真實屬性,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生產企業(yè)亦能夠提供該款產品第三方檢測公司XX市XX公共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及標簽合格檢測報告,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條“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苯浿鞴茴I導批準后,不予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調查處理結果書面告知了申請人。
被申請人對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依據正確。
二、答復人對申請人的投訴已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將《不予受理決定書》郵寄送達申請人,答復人對投訴的處理程序符合規(guī)定。
申請人梁XX在2024年X月XX日、2024年X月XX日分別向我局郵寄投訴舉報信各一封,投訴舉報內容均為產品名稱、標簽、標識等內容。通過大數據查詢,其在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開通以來,共在全國范圍內投訴1089次,舉報1202次。申請人短時間內購買商品次數多,且多次購買相同的商品,并就相同或相似商品提起投訴舉報并索要賠償。投訴問題專業(yè)、內容和請求呈格式化特點。經研判,申請人的行為明顯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專業(yè)化和牟利化傾向,不符合普通消費者的特征。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三)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之規(guī)定,我局決定不予受理,制作了洛孟市場監(jiān)管〔2024〕第XX號《不予受理決定書》,并以郵寄方式告知了申請人。因此,針對申請人第2項復議請求內容,被申請人已經對其進行了告知。申請人的被申請人的投訴處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綜上,請依法駁回復議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4年X月XX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郵寄的履職申請書,舉報洛陽XX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三明治土司”,配料標識的“食用油脂制品”復合料并無國標、行標、地標執(zhí)行標準,要求退款賠償、查處、獎勵等。被申請人接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后于2024年X月X日到被投訴舉報人處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制作現(xiàn)場檢查筆錄。被投訴舉報人向被申請人提供了由XX市XX公共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三明治土司”產品合格檢測報告及產品標簽合格檢測報告,產品標簽檢測報告16.4配料表顯示符合GB7718-20114.1.5條款的要求。被申請人經過調查后,認為被投訴舉報人不違反相關規(guī)定,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決定不予立案。2024年X月X日,被申請人作出洛孟市監(jiān)〔2024〕不第XX號《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及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號《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并向申請人進行了送達。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履職申請書、現(xiàn)場檢查筆錄、檢測報告、不予立案審批表、《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
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后,及時指派執(zhí)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被申請人經過調查后,未發(fā)現(xiàn)被投訴舉報人生產的涉案產品違反相關規(guī)定,遂被申請人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作出洛孟市監(jiān)〔2024〕不第XX號《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及洛孟市監(jiān)〔2024〕投告第XX號《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申請人進行了送達,程序合法。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復(洛陽XXX食品有限公司)。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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